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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华向河南省检察院济源分院送锦旗
浏览: 发布日期:2021-02-01
11月18日下午,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河南济源示范区张某手捧一面写有“维护民企利益捍卫法律尊严”字样的锦旗来到黄河大道与愚公路交叉口,河南省检察院济源分院送锦旗,在该院大门口张某声声朗读着感谢信内容。
2017年6月,济源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偿还郑某借款200万元及利息,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海军不服本判决,上诉至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充分取得相关证据下,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11月22日作出二审判决,依然维持一审判决。高海军并没有放弃法律赋予自己的义务,坚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将继续进行再审诉求,然而令高海军没有想到的依然是维持一审判决。
2018年济源市人民法院冻结了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多个账户,并列入黑名单,致使该企业建筑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企业发展受限。高海军于是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提请抗诉。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定1:该案中田某与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授权委托书加盖的公章,竟为私刻公司公章,效力不能认定;2:田某的追认行为系无权代理行为。陕西少华建筑有限公司对郑某不负有偿还借款200万的义务。2020年9月3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撤销济源市人民法院以及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法律文书。
“在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时候我多次强调,郑某、田某等人使用私刻陕西少华建筑有限公司公章,属于犯罪行为,然而法院法官并不理会我的证言证据,依然判决我偿还不该偿还的债务,我真的是冤啊”,陕西少华建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高海军在电话中声称,我要感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检察官,如果没有你们的认真审查案情,我至今都是被冤枉的。该案的再审,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出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生动写照。